Thursday, August 24, 2017

鏡花水月

近日睇返FB朋友近況,有些讀書時的校花,年過30開始已經...唉...我都不想這樣說校花,點到即止,大家幻想下有咩形容詞去形容吧。

肥黃心想,如果將今天這個噸位的校花的相片,時光倒流,俾返讀書時的肥黃見一下,問肥黃想不想他做自己將來的太太,自私的肥黃應該會答,女朋友可以,太太要另計了(因為我無同校花拍過拖,唔可以排除校花性格很好,好到可以超越觀感上的滿足)。反而一些平時不起眼的女同學,樂觀可能係其中一個原因,Keep得幾好,值得一讚。

肥黃寄語年青人,人生好多野都係鏡花水月,當年以為中了頭獎的,而家可能得安慰獎。今日如果情場失意的,實實際際去創業吧,創業不空,有滿足,有回報,是好選擇。

Friday, August 18, 2017

搭的士的數學

肥黃鼓勵月入 $63,288 或以上人士多搭的士,原因根據以下方法計算出來。

假設:
大家由旺角去尖沙咀,有兩個選擇,的士或港鐵。

地點 距離 交通工具 車費 車程時間 上落地鐵站時間 等車時間 總時間
旺角

尖沙咀
~2.5KM 的士 ~$58 ~11 min (1) N/A ~5 min ~16 min
港鐵 $5.3 ~7 min ~15 min (2) ~3 min ~25 min
(1) 假設較多燈位
(2) 假設一邊近地鐵站,花5 min落.另一邊較遠,要花10 min 行到目的地

結果:
的士車費約 $58,時間花~16 min.
港鐵車費 $5.3,時間花~25 min.

買時間:
換句話說,你只要花 $52.7 ($58-$5.3),就可以買到9分鐘(25min.-16min.) 的時間
或花 $5.86 就買到 1 分鐘
如果你1分鐘的薪金高過$5.86,搭一次地鐵就輸一次錢

當然,再有些假設如下
1) 只計Working Day, 假設 22.5日
2) 一天計8小時生產力

所以,月薪高過 $63,288 (22.5日 x 8小時 x 60min. x $5.86)  的人士,請珍惜你們的時間。

*唔同情況有唔同計法,你可以套d數字入去計過,或找多些Sample, Take 平均會更準確, 但為簡單計,用以上例子作參考。

Thursday, August 17, 2017

一邊打工,一邊創業

一邊打工,一邊創業,應該有很多創業人都會經歷過這個過渡期。肥黃總共打了四年全職工,其中大約一年半是「專心打工」,兩年半時間是一邊打工,一邊創業。

很多人在回顧當時的決定時,都會說沒有後悔,其實講法好假,我就後悔打了四年工了。如果俾我再揀,我會選擇即時創業或最多打半年工再創業,打半年工因為要儲少少錢去捱一年。

肥黃2003年大學畢業時,銀行戶口有約8萬蚊,讀大學時肥媽先支付肥黃的所有學費,申請到的Grant Loan 一年約兩萬,就入落肥黃的生活費,所以肥黃讀大學時就算唔做part-time 都夠駛,而且肥黃有做野,駛費唔多,所以有8萬蚊剩,對一個岩岩畢業嘅大學生黎講算唔錯。當然,呢8萬當中有6萬係借返黎,每個月要還Grant Loan,所以我Net Asset 其實只得2萬,但Grant Loan 一個月只係還一千蚊左右,所以你話我當時有8萬Free Cash亦講得通。

當時我當然唔知,不過而家睇返,其實8萬係夠晒捱一年,甚至兩年的,況且創業時間內亦不一定零收入,所以,當時我只要做一個決定,1) 唔俾家用,2)控制每月駛費在3千內(當時其實已做到),肥黃就可以即時創業,買回四年的時間。當時月入都係平均兩萬多d,今日肥黃嘅被動收入都最少十萬,而家睇返,唔後悔先奇。當然,時間上差左十幾年,唔可以咁比較,但後悔沒更早創業是真的。

但就算我當時沒有錢,其實打半年工,死慳半年,無理由儲唔到4~5萬,所以俾我再揀,我都最多只會打半年工,然後即時創業。

一邊打工,一邊創業,我見到的最大問題唔係唔夠時間,而係沒人追殺你,好易令你適應打工的生活,"become part of it"。事實上肥黃的朋友剛畢業時個個都想「搵d 野搞下」,不過朋友們月薪上左3萬開始,個個都靜晒,機會成本太高了,買多兩手騰訊算啦。當時月薪3萬留著打工的,過了差不多十年了,他們的月薪現在大約5~6萬,值唔值? 見仁見智。

最後,列少少建議:

1) 可以一邊打工,一邊創業,不過唔好打多過兩年

2) 揀工可以Sort by 最高人工的,然後在當中揀可以俾到你最多時間創業的

3) 工作經驗有用,但半年時間咩都學晒,再見多十年都只係差唔多野,所以千萬唔好諗住「打多幾年工,攞多d經驗先」。你唔會係打工度攞到幾多做生意嘅經驗。

4) 肥黃打工時當然都有用少少公司時間做自己野,不過我都有底線,交足貨俾老細先,有時間剩先做,打工時亦有幫老闆OT,有時仲要通宵做。你想創業當然是好事,不過老闆都真金白銀請你,一邊打工,一邊創業,只要安排得好,係可以做到你有得贏,老闆又唔會輸的。

5) 諗住辭職創業,直接同老闆講你去創業就ok,好老闆會欣賞你,衰老闆你都唔諗住返去,所以辭職原因是創業,絕對係一個好原因,當然,係假設你唔好同舊老闆搶客先講得通。

Wednesday, August 9, 2017

偷聽系列 之 一

在Office的電梯內,返工的食飯時間,聽得最多的就是同事間的是非。那個同事做野唔惦,那個跟那個不和,那個行為像小孩。肥黃十多年前都曾經參與過這些討論,玩了幾次後已覺千篇一律,沒甚新意。難怪即使很多人做了多年同事,一但離開工作後,出來相聚了兩三次後便沒有話題,聚會都停了。

如果你有同感,那不是壞事,起碼這是一個自己創業的條件。能夠長期獨自吃午飯,應該是做老闆的基本技能。

Tuesday, August 8, 2017

有頭無尾的App

朋友推出第N個App 了,Startup, 藍海等字眼仍沒有離開過他的Facebook Post。 當然我沒跟他說,但我仍是覺得他的App將會是失敗的。我這個心態有點不好,人家試新東西,總要潑個冷水不可,世界的進步從來都不是我等潑冷水之人可以帶動的,幸好,世界的退步也少有我們的份兒。

我不能跟朋友直接說出問題所在,唯有在這裡說一下,希望可以等其他創業人士警惕一下,少犯一個錯誤也好:

1) 朋友六至七年前左右下海創業,當年最Hit 的Mobile App之一可算是Instagram,朋友做的是Camera App。 Instagram 2012年被Facebook 收購,之後少有Camera App做起,之後出現Snap Chat,玩法完全不同,是後話。

2) 其間市場曾興起Telegram,O2O,Fintech,VR等,他都有總有一個App跟隨。而間中也有些傳統作品,例如Web Portal,Forum 等。

3) 六至七年間,我所知的Project都有十個以上,即一年超過一個項目。你可能會問,那裡來那麼多資源開發? 答案是他從來沒認真開發,有些有做prototype,有些只得一頁Landing Page,然後「一味靠吹」。

4) 都是Lean Startup 惹的禍。Lean Startup 教人先做一個 Minimum Viable Product (MVP),推出市場,知道用戶要甚麼,再不斷改良,不要浪費時間在非核心的細節上。我當然認同這個做法,但問題是很多人掌握不到Minimum 的「量」要多少,有些人認為Minimum是一個Landing Page,加一個Screen 的 UI Design,再加無限的發佈會。朋友的創業法正是這個,他都有做過完整的Prototype,亦有上過App Store,但通常是三分鐘熱度,熱潮一退,又開第二個「更有前景」的新項目了。

5) 例如,他之前有做過一個Web Portal,專攻一個市場的產品及服務。雖然Web Portal 是上世紀產物,但我認為只要認真做,專注在一個特定的小市場,收集及整理一些一般Web Portal 沒有的東西,要找到小量用戶及生存其實是不難的,之後再在這基礎上延伸出去,其實是有一線生機的。但朋友往往想一下子登陸火星,做了一會,見到自己的項目不是當時最流行的,心魔便走了出來叫他找個「更好的」,這個Web Portal,有一個設計得不錯的Logo,一些完整的介紹(介紹這個Web Portal 的功能),但完全沒有產品及內容,他只在Facebook 不停說將會怎樣怎樣。莫說是街外人,就算是他的好友,想入去試用,給他一些客觀的意見,也沒有可能,那怎可能改進呢? 這個項目不是Minimum Viable,而是Non-viable。當然,這個項目最後都是不了了之。

說一些具體的數字,我認為做新項目是可以的,但一年不可以多過一個,其實一年一個已非常誇張,一年一個(或多個),不是證明你意念豐富,觸角敏銳,只可證明你計劃不周,舉棋不定。功能上,Minimum是重點,但Viable是必須的,Booking App最低限度要Book 到東西,Buying App 最低限度要買到東西,當然,你後邊怎樣用人手「扮做到」是另一回事,但應先Viable,然後加最少一個(Minimum)功能是你的主打,其他App沒有的,這才叫Minimum Viable Product。所以MVP雖然是小,是快,但也不是一星期可開發到的,開發期三個月至半年應是最少的吧。

朋友的App還未上架,但在Facebook 內已不停見他推廣,還搞了一個發佈會,所以我估計都是沿用他一貫的方法,「先說後做」,所以我沒法看好了。